戎装虽卸初心在,就业创业有帮扶。
依据《湘潭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潭退役军人发〔2025〕5号),我市正式启动2026年度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本次共设立7大类扶持项目,覆盖个人就业、企业吸纳、创业融资、示范主体全场景,符合条件的个人、经营主体抓紧申报,切勿错过申报时限。
一、申报关键时间节点
1.9月15日前:个人、经营主体向属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岗位补贴可个人前往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报)提交全套申报材料。
2.9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资料初审,汇总合格材料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3.10月底前:市局统一开展资料审核。
4.11月20日前:实地走访核查+公示拟补助名单。
5.12月20日前:市财政局完成资金审核拨付。
二、7大类补贴简介
1.交通补贴(个人类)
✅ 补贴标准:300元/人
✅ 申报对象:退役军人
✅ 申请条件:户籍地或工作单位注册地在湘潭市城区;法定退休年龄以内;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实现就业。
✅ 申报渠道:个人自行前往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报;或者由经营主体向城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岗位补贴或就业补贴时一并申报。
��提示:交通补贴资金统一发放至农业银行“一卡通”。
2.岗位补贴(企业吸纳类)
✅ 申报对象:在湘潭市城区注册的经营主体
▷ 标准1:1000元/人
适用:2025年7月1日后新安置50周岁以下退役军人,连续就业满6个月、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 标准2:2000元/人
适用:2025年7月1日后新安置50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退役军人,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3.就业补贴(人力资源机构专属)
✅ 补贴标准:300元/人
✅ 申报对象:在湘潭市城区注册的人力资源企业
✅ 申请条件:2025年7月1日后新推荐法定退休年龄内退役军人就业,且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
4.创业补贴(初创经营主体)
✅ 补贴标准:3000元/个
✅ 申报对象:在湘潭市城区注册的经营主体
✅ 申请条件:注册时间在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创始人为退役军人。
5.创业贷款贴息(创业融资重点)
✅ 申报对象:在湘潭市注册的经营主体
✅ 补贴标准:当年实际付息不足2万元,据实贴息;实际付息超过2万元,按2万元封顶;已享受人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本局贴息不超过剩余利息的50%,两类贴息总额不得超出实际支付利息。
✅ 申请条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创始人为退役军人;近两年内有商业银行经营性贷款;借贷方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主体;贷款资金用于经营主体创办运营。
✅ 审核要求:县市区初审时,须对接人社部门核验贴息记录并附对账材料;同一经营主体5年内仅可申报一次贴息。
6.退役军人创业标兵(优质创业主体奖励)
✅ 补贴标准:10000元
✅ 申请条件:注册地在湘潭市范围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广阔;吸纳退役军人就业5人及以上,守法经营1年以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创始人为退役军人。
7.退役军人就业安置基地(吸纳规模奖励)
✅ 申报对象:注册地在湘潭市的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创始人为退役军人;守法经营3年以上,长期稳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
✅ 补贴标准:
吸纳退役军人20—29人:补贴2万元
吸纳退役军人30—39人:补贴3万元
吸纳退役军人40人及以上:补贴4万元
三、申报限制
同一退役军人相邻年度在同一经营主体就业的,不得重复申报交通补贴、岗位补贴、就业补贴;同一退役军人、同一创业经营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同一经营主体5年内不得重复申报创业贷款贴息;同一退役军人、同一经营主体、同一投资主体创办的不同经营主体,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项目;已获得国省级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荣誉、湘潭市退役军人创业标兵荣誉的退役军人,不得申报湘潭市退役军人创业标兵;退役军人就业安置基地最多可享受不超过5年的资金补贴。
❌不予补助情形(提前自查)
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创始人存在以下情况,所有补贴均不予受理:
1.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参与非法聚集、违法上访;
2.严重违法违纪,尚在处罚影响期限内;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停产停业无复产可能、濒临破产;
4.其他不符合帮扶政策情形。
四、咨询电话(区号0731)
市本级55576863 湘潭县57888707
湘乡市52607578 韶山市52811068
雨湖区58205059 岳塘区55577453
!!申报材料清单等详细内容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补贴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