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湘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5年度)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本局规范性文件;

  2.本局机构简介、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5.本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本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本局工作人员的招录和选拔任用干部信息,表彰奖励等人事管理情况;

  8.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度报告;

  9.本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1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湘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http://tyjr.xiangtan.gov.cn/)

  2.微信公众号“湘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3.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途径

  (三)公开时间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湘潭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的通知》(潭政务公开办发〔2022〕1号)精神,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请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出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一)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获取政府信息,可以填写《湘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在本局办公室领取,也可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申请方式

  依申请可以通过线上线下提出,申请形式有现场申请、信函、传真、市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本局办公室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建设北路330号

  受理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31-55576715

  邮  编:411100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本局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邮寄本局办公室。以平常信函等无须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由本局办公室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建设北路330号

  联系电话:0731-55576715

  邮  编:411110

  传  真:0731-55576951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xiangtan.gov.cn/109/213/1079/index.htm)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补正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时间规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五)申请处理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收费,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1〕3号)文件执行。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四、可以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二)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湘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