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来信事项须知

湘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tyjr.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4-06-04 11:46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局长信箱来信事项受理办理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妥善解决群众信访事项,切实维护好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减少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的发生,根据《信访条例》、《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国信发〔2014〕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办发〔2014〕32号)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遵照执行。

  一、受理事项

  (一)对我局拥军优抚、移交安置、就业创业、军休服务、双拥办等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相关退役军人政策、规范性文件等的咨询和建议;

  (三)对我局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工作效能等方面批评、意见和建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我局受理的信访事项。

  二、不予受理事项

  (一)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不予受理,信访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对涉及党委、人大、纪检举报案件等方面的事项,不予受理,信访人分别向有关部门依法提出。

  (三)对各级信访机关已经终结、下一级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我局提出,不予受理。

  (四)名为信访,实为推销、邀请等私人信件,不予受理。

  (五)在湖南省信访系统、退役军人事务综合管理平台、市长热线、市长信箱等平台受理过不再受理。

  (六)匿名、重复或无有效联系方式的信件一律不予受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理的信访事项。

  三、来信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局长信箱》栏目管理规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和谩骂他人。

  (二)按要求留下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以便对来信事项调查核实。同一信件请不要重复提交。

  (三)来信内容应简明扼要写明来信人的基本情况、诉求及事实依据。来信人提交信件后,可在“局长信箱”页面的“信件查询”栏了解信件办理情况。

  (四)请不要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写信。

  (五)来信人应确保信件内容所述事实的真实性,自行承担因信件内容不实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六)若向信箱恶意发送信件,存在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不属于本栏目受理范围的,或属于涉密事项的,本栏目管理人员有权删除并且不再另行通知。

  (八)普通咨询类信息答复时限为5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疑难信件或需调查的投诉类信件答复时限为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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