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湘潭转业军人安置政策
来信时间 2020-01-09 09:20:52
来信人 王*
咨询内容

根据国家退役军人安置政策,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湘潭市将湘乡市户籍转业军人安置在湘潭市,若此些转业军人达到这些异地安置的条件(且部分转业军人并不能满足这些异地安置的条件),不知湘潭市政府是否有新的异地安置的政策文件,也应该在其户口相应的区进行排名安置,为何由湘潭市市直属单位进行安置。造成湘潭市量化考评分数低的转业军人比量化考评分数高的转业军人可以选岗,可以有编制、可以进政府相关单位,而量化考评分数高的人却无岗可选,进入企业。本人认为相关单位没有做到公正原则。

答复部门 湘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1-20 10:46:29
满意度 无反馈
答复内容

王女士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2017年以来,我市按照中央、省政策和阳光安置的原则,对在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安置的四类重点安置对象(服役满12年的、因战致残5至8级、战时三等功平时二等功以上、烈士子女)全部实行量化评分排序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具体的程序为:退役士兵档案量化评分—本人签字—(部分县市区文化考试)—排名公示—岗位公示—选岗。此外,对于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出台前入伍,符合老政策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如持有优待安置证的退役士兵),按照老人老办法“谁家的孩子谁家报”、“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原则,可以安排在父母单位。同时对于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立功受奖的、因战因公致残的在安置上予以倾斜。

据您本人描述,您的爱人2017年安置在户口所在的高新区,目前包括高新区所在的园区安置的退役士兵都没有编制,客观上造成了与其战友相比待遇有差距。下一步我们将协商高新区以提高绩效等方式尽量调整转业士官待遇。感谢您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关注和支持。